缅甸关税法简介信息来源:南博网综合 发布时间:2011-01-20
1、新的《关税法》共四章,将商品按统一代码(H.S)分成6062个税目,具体税率如下: 第一章进口税:由24个税率组成,税率范围为0~40克; 第二章特许税:免税或最高为10元 第三章出口税:一般商品出口不计税,但以下商品须计税:大米及其制品,按每盹100缅元计征;豆类及其它作物、油籽饼、生皮和皮,5%;竹,5%; 第四章边境出口税:0~15%。 因缅甸已被列为最不发达国家之一,故可享有普惠制(GSP)税率。 2、缅甸财税部部长有权根据《关税法》的规定,确定对进口或出口商品的免税或减税。为鼓励发展出口导向型项目,对以下进口业务给予免税待遇: (1)为复出口而进口的原材料; (2)以切割、制作和包装方式(C.M.P)进口而复出口的商品; (3)为出口而进口的包装材料。 3、退税与保税:如果进口商品能在海关监管的指定仓库内存放,则无须支付进口关税和其它税收,即使征税后,如能在两年内将所进口的商品复出口,则可退还己征关税的7/8。 《财产税》
仰光市政发展委员会(YCDC)将按《仰光市政法》赋予的权力征收“财产税”,包括:一般税、灯光税、资源保护税、用水税。除一般税外,其他税实际上是委员会收取的管理费或服务费,其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如灯火税,如果其建筑物或地基远离市政委员会设立的街灯1000英尺以外,则免收。 用水税,也只对使用市政委员会所提供的水的单位或个人征收。财产税税率由YCDC根据建筑物或土地价值来确定。一般税以不超过其财产年价值12%的税率计征,但总的原则是;该税收应足够弥补市政委员会完成其职责所需费用。灯火税、资源保护税和用水税率的确定原则也一样。 ① 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南博网)”的文/图等作品均为转载稿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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